“重庆网站联盟”网站论坛管理制度
为规范“重庆网站联盟”网站论坛的管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与规定,特制定本论坛制度。
第一章 版块与栏目明确制度
一、版块与栏目划分
“重庆网站联盟”网站论坛共分三个大版区,分别为:“交流区”“分享区”、“成长区”。其中“交流区”版块划分“资源信息交流”、“网站建设交流”、“网商重庆码头”三个栏目;“分享区”版块划分“经验教训讲述”、“免费资源中心”两个栏目;“成长区”版块划分“重庆网站联盟”、“重庆市电子商务协会网站分会”两个栏目。论坛只有注册用户才可以发表帖子,其中“重庆市电子商务协会网站分会”栏目必须认证用户后才可以发表帖子。
二、栏目使用用途
“资源信息交流”, 主要是发布业界内的小道信息、任何行业内的广告信息、联盟广告及网赚类信息、交易供求信息、招聘求职信息、友情链接请求以及无伤大雅的灌水聊天等资源类信息的栏目。
“网站建设交流”,主要是发布网页设计类、网站程序开发类、网站SEO优化类、域名类、系统安全类、服务器类等相关网站技术类信息的栏目。
“网商重庆码头”,主要是发布电子商务交易类(网店)有关开店、促销、货源、图片、物流、推广、纠纷处理等技巧类信息的栏目。
“经验教训讲述”,主要是发布站长对网站建设、创业、团队管理、人生领悟等相关心得体会信息的栏目。
“免费资源中心”,主要是发布互联网已知免费资源类信息的栏目,如免费空间、开源源码等。
“重庆网站联盟”,主要是发布一些联盟活动召集、互联网政策法规、相关联盟成员针对运营问题类信息的栏目。
“重庆市电子商务协会网站分会”,主要是发布协会成员提出的问题解答、团队管理知识、环境与市场分析、不诚信企业或个人名单交换、政府资源与政策对接寻求、风险投资寻求等相关信息的栏目。
三、信息内容版权声明
“重庆网站联盟”网站论坛成立的目的是促进会员在进行学习资料、资源信息的交换、互助、分享。学习资料仅限于互联网相关的各种学术资料,但不得涉及含有版权问题的资料或者涉及国家、企业机密资料。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传播、使用上述资料用于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途径。
四、新版块或新栏目开设
在第二点“栏目使用用途”上述范围之外,管理员如需开设新的栏目,必须事先申请,并经通信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开设。
五、关于发布主题不符合栏目主题
我们谢绝广告、议政、色情等与论坛专业性无关的话题,一旦发现一律删除,并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注销帐号直至封锁IP的处分。对发布有违我国法律和非法淫秽的文章、图片的,在采取删帖、注销作者帐号、封锁其IP等措施后,还将发布人信息向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023-63758110或110)汇报。
用户须根据不同的主题将文章发至相关的的栏目。所有与栏目不符的文章将被转移至适合的栏目或者直接删除。
六、关于论坛安全管理小组
“重庆网站联盟”论坛安全管理小组,将由直接对进行负责管理,主动接受上级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指令。
第二章 版主负责制度
七、论坛管理依据
为确保电子公告的内容严格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重庆网站联盟”网站论坛指派相应的管理人员对论坛实施有效管理。
八、首席大版主负责制
“重庆网站联盟”网站论坛对论坛三大版块均指定专职人员充当首席大版主,聘请论坛活跃会员当任业余栏目版主,并实行首席大版主负责制。
九、网站管理员职责
1、栏目的规划和具体实施;
2、首席大版主、业余栏目版主的确认、任命;
3、监督、协助各版版主工作;
4、特殊问题备案、上报(网审);
5、为版主们提供后台支持。
十、业余版主选任条件
1、为人正直,言行合一,语言文明,热心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对栏目内容和规范比较熟悉,胜任群众工作;
2、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认同“重庆网站联盟”网站论坛各种制度,愿意无私的为大家服务;
3、愿意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不管会否得到正式任用。
十一、业余版主的产生
1、会员自荐;
2、首席大版主推荐;
3、现任版主推荐;
4、管理员直接委任。
5、无论通过何方式产生,必须得到“重庆网站联盟”论坛安全管理小组的最终审核方可进入试用。
十二、版主的权利
1、拥有版主所应有的管理权限,包括审核、删除、加精、置顶等管理员批准使用的功能权限;
2、拥有所辖版块的所有自主管理权利;
3、拥有对论坛管理问题的发言权和民主管理的参与决策权;
4、拥有其它后续补充的相关权利;
十三、版主的职责
1、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论坛的各项规定。
2、要注重自我形象,自主维护论坛的形象,包括尽量保持比较充足的上网时间,来积极维护所属的栏目。
3、积极维护国家法规的落实,清除一切违反法规的帖子。凡发现严重违规(色情、反动、违法)的帖子,要立即删除并向上级汇报;对于垃圾帖和攻击性的帖子,也要马上删除,并用短信通知发贴的网友,讲明原因。
4、认真评帖。要及时、公正地对论坛内的好的帖子给予肯定,对于有一定见解或表述精彩或引起大家共鸣的作品,要尽快列为“精品”或“置顶”;对不符合本版内容的作品要及时转移到其他板块中,并及时利用论坛短消息向作者说明;并要尽最大努力解决网友提出的有关本论坛的各类问题。
5、正确运用版主权限,鼓励好的原创作品。要通过及时引导讨论,积极营造论坛的原创氛围,不断提升版块内容的深度与广度。
6、建立论坛正常的讨论秩序,妥善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矛盾和争吵,努力创建友好和谐的环境。首先要注意自己言论的科学性,不发表未经证实和无根据的猜测;同一版的各版主应当密切配合,尽量保持在任何时间都有版主在线,帮助会员处理各种问题;凡网友因话题产生纠纷,版主应保持中立立场,及时协调好各种争端。
7、版主应对所负责的版面有较为长期的发展规划及设想,并在征求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向管理员汇报。
8、版主不能把自己的版主ID转借给他人,如果版主的确有特殊原因(三天以上)无法来管理的,须提前向首席大版主、管理员告假。
十四、版主的出勤
1、版主缺席不能超过 15 天,每月在线时间不允许低于30小时[在线1小时/天],并且在在线时间内,确实进行辖区版块管理工作;
2、如果需较长时间缺席,应及时发帖请假并同其他版主联系代劳事宜;
3、对于需要缺席请假超过10天的,将因管理需求暂停职务;;
4、对于月考核不及格的版主将被自动暂停职务;
十五、版主的奖惩
对表现优秀,且对重庆网站联盟”网站论坛的发展作出不朽贡献的,将给予如下形式奖励:
1、级别升级,最高为终生荣誉首席大版主;
2、公告表扬;
3、颁发礼品;
4、现金奖励;
5、其他形式。
对于作出了违规事情的版主,将给予如下形式惩罚:
1、通报批评;
2、革除职务;
3、追究责任;
4、法律诉求;
5、其他。
十六、版主的管理设
1、各版块首席大版主及版主都接受论坛管理员管理;
2、首席大版主配合管理员对各版主进行管理。首席大版主对该版区各版主有监督责任,首席大版主可以建议撤换或任免分版版主;
3、所有注册用户都可以对版主和首席版主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意见可以在“重庆网站联盟”栏目发帖提出,由管理员处理。
第三章 用户登记上网制度
十七、注册登记制度
上网用户进入“重庆网站联盟”网站论坛发布信息前,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名、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注册,否则即便注册成功本站也有权删除或禁止ID),注册表格进入网站数据库保存,网站不得随意泄漏。
十八、注册与非注册用户的权限
用户成功注册后取得“重庆网站联盟”ID通行证,将可使用“重庆网站联盟”提供的所有BBS栏目(认证区除外)和相关服务。
非注册用户可以浏览不加限制的BBS内容,但不能发布信息。
十九、用户违规处理
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论坛制度或提供虚假个人注册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所有注册用户在“重庆网站联盟”网站论坛的行为活动均受到本论坛制度管理。
第四章 论坛发贴制度
“重庆网站联盟”网站论坛注册用户在发布信息前,请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并请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
二十、法律责任属发帖人
发帖人在进行发帖行为前,须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因为发贴人须对自己发贴信息的行为和所发贴的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二十一、举报
发帖人须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若有违反,本网有权采取任何方式予以制止,在保留相关证据后迅速上报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023-63758110或110)。
二十二、被禁止的发帖行为
请勿发表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的言论;请勿张贴或链接有虚假、色情、暴力、迷信等不良内容的内容或网站;请勿张贴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并不得使用有冒犯民族和种族的语言。请文明用语,不张贴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不张贴、转贴和传播任何具有污蔑、诽谤、诋毁、污秽、色情、辱骂性质的信息;不借用网站任何功能途径(如站内短信)骚扰、威胁和尴尬他人。
二十三、转载声明
任何形式的广告请发布在指定栏目版块;转贴文章应注明原始出处,否则本站有权删除;转贴文章时请注意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二十四、签名栏、头像上传注意事项
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名、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做签名;请勿使用知名人物未经授权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做签名;请勿使用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做签名;请勿以不文明、不健康之笔名做签名;请勿上传不雅、过于暴露、违法国家法律规定的图片做头像。
二十五、删除权限
版主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论坛中的任意内容,但批量删除须报管理员批准。
第五章 信息安全监控制度
为了保证“重庆网站联盟”网站论坛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重庆网站联盟”网站论坛在开放论坛期间,将严格执行如下措施:
二十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重庆网站联盟”网站论坛所有注册用户必须遵照《用户上网登记制度》,必须保守国家规定的各项法律和规定,并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询、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如发现有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网站管理员、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023-63758110或110)。
二十七、责任明确制度
按照管理步骤流程,逐级分层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制,由每层直接领导分管信息安全保密的安全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配合ISP互联网接入商,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维护,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风险防范。不在网上传送密件,合理使用用户信息,不随意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资料。
二十八、帖子审核制度
遇到本市或国家重大活动、节假日及法定假期,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将启动,同时增加日常人工值班监控力度,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论坛上网发布前,必须经过本论坛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
二十九、责任追究制度
因首席大版主、管理员应定时进行帖子内容检查,对上网信息审查不严,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管理员的责任。并根据其行为情况决定相应的处理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网站信息内容记录备份保存不少于60日,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接受有关机关的查询。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各级网络中心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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